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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明确责任,加强防范,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乙方特向甲方签订此责任状:
一、必须持经审验的有效证照,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。
二、通信、消防、救生、环保等设施,必须齐全有效。
三、禁止船舶超员运输。
四、禁止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船。
五、严禁在大雨、大雪、大雾、大风等恶劣天气航行。
六、严禁夜间和水库水位于防洪水位以上时航行。
七、航行前必须认真检查船舶及其设备是否正常,确保航行安全。
八、服从甲方调度,积极抗洪抢险。
甲方:石门县皂市水库管理局 乙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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